近日,我市出台《株洲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具有株洲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望享受“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象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哪些人能申请这“两项补贴”?记者了解到,具有株洲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或者家庭、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均有望领取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过,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以及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等情况暂不列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此外,具有株洲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值得一提的是,“两项补贴”允许同时申请。
□标准
困难残疾人60元/月,重度残疾人50元/月
据介绍,市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这意味着,市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至少可领110元补助。同时,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县(市),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不低于省最低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将按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发放),通过财政惠农(民)补贴“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存折发放。
□怎么申请?
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