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满假肢—您的假肢装配专家

佳翼天成 满意人生

400-926-3868

首页佳满资讯 这一“腿”到底应该怎么赔?

这一“腿”到底应该怎么赔?

2017年07月04日10:17 

最近看到一个大叔讲的一个故事,小编觉得很值得大家讨论一下,同时也欢迎大家在文章底下留言。

开车出现一般的交通事故现在已经习以为常,但是,大叔的一个朋友这次遇到的可不是一般的事故,他把别人的“腿”给轧断了,不过这条腿是假腿。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前不久,大叔的朋友甲某开车去外地办事,这天下着小雨,路面湿滑,在一处路口,因右转弯时车速过快,侧向划出路面,将正在行走的路人乙某撞倒,造成乙某的左腿断裂,庆幸的是,路人乙某的左腿是一条安装的残疾人假肢。事故除造成假腿损坏外,乙某的其他部位除有部分擦伤外并无大碍。

交警判定,甲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乙某认为,自己安装的假腿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有了假腿,自己可以基本维持正常人的生活能力,平时可以自己去批发进货摆摊做小生意。这次事故,造成假腿损坏,配装假腿需要时间,安装后还需要磨合适应期,这样会给自己造成身体的痛苦并影响自己的生意,所以应该赔偿假肢安装费等35000元、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5000元。

朋友甲某找到大叔,咨询怎么赔偿,大叔认为,假腿肯定是乙某花钱安装的,但是它并不像人工心脏等需要专业人员依照严格的医学操作规程进入身体内部手术安装,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生命丧失的人工装置,可以肯定人工心脏等确属身体的组成部分,而假肢属于一般人可以自由装卸物体,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所以乙某主张因假腿损坏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费用大叔觉得不能成立。

之后,双方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官认为,乙某的小腿假肢受到损坏,但考虑其受伤部位和更换假肢的技术难度不大,属于可自由装卸的物体,如果归为身体的不可分离器官实属勉强。故判定甲某赔偿更换假肢费用35000元,误工费1500元。驳回乙某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

通过这个案例,小编还是要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雨天路滑,一定要降低车速,谨慎驾驶,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佳满假肢官网:http://www.hnjmjz.cn/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