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在自身努力和政府帮助下,圆了就业梦。但残疾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衰退,就业能力和稳定性不断降低,政府要做出新的政策调整和改变。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因此关心、爱护和帮助残疾人,是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性标志。尊重残疾人意愿,允许残疾人提前退休,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美好,不仅关乎残疾人家庭的和谐安定,更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困难儿童、高龄和失能老人、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健全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目前,在残疾人退休年龄优惠政策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并无专门规定残疾人退休年龄,残疾人和健全人退休年龄一样。残疾人的总体生活水平和健全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智力、精神等方面的残疾人,不少人生活困难。
一些残疾人没有到退休年龄,但是体力已经支撑不住。有研究表明,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远低于健全人的平均寿命。目前全国已有个别地方明确“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从55岁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退休年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延迟退休应该分对象,残疾人比健全人生命体征薄弱,劳动能力也差一点,给特殊群体特殊照顾。因此,让残疾人提前退休,既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取向,又能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体恤与关爱。
郭新志代表建议:政府和职能部门,请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参照残疾人的残疾级别、程度、年龄和社保缴费状况,让残疾人提前退休。或以残疾人自愿为原则,将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社保缴费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的,纳入提前退休范围。此外,将智力、精神残疾的一至四级人员,其他残疾类别一至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优先纳入提前退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