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株洲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具有株洲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望享受“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象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哪些人能申请这“两项补贴”?记者了解到,具有株洲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或者家庭、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均有望领取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过,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以及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等情况暂不列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此外,具有株洲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值得一提的是,“两项补贴”允许同时申请。
□标准
困难残疾人60元/月,重度残疾人50元/月
据介绍,市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这意味着,市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至少可领110元补助。同时,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县(市),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不低于省最低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将按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发放),通过财政惠农(民)补贴“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存折发放。
□怎么申请?
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株洲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及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此外,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报县级残联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定和审批工作,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链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停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株洲市的;
2、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被依法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限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